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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永福电厂技改建设启动锅炉项目环评事宜咨询
姚** 2024-08-02 01:45

国能永福电厂原一期项目建有1台启动锅炉,后来一期机组拆除,连同启动锅炉一期拆除,现为满足厂内机组启动用汽需求,计划建设1台20t/h燃油启动锅炉。现有疑问如下,麻烦帮忙解答。1、永福电厂一期项目建有1台启动锅炉,已做过环保,现原有启动锅炉拆除,再次建设1台启动锅炉,是不可按原有环保报告进行申请建设。2、计划建设的启动锅炉为燃煤机组启动前使用,燃煤机组启动后,就不需使用该启动锅炉,即燃煤机组与启动锅炉不同时使用,原有燃煤机组排放指标远大于启动锅炉的排放指标,且新建启动锅炉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是否可以按规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8-05 07:27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你公司应自行分析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机构对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如原启动锅炉有合法环保手续,同时新建启动锅炉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料)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上诉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如原锅炉属于政策性关停,或属于替代性关停,关停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已调剂至其他项目的,应重新办理环保手续。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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