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拟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明江进行南宁市城市内河黑皇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西明江示范段建设工程的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为园路绿道、休闲广场、运动场、游憩、服务设施、公厕、生态停车场、绿化种植等、水环境治理设计等,其中水环境治理设计包括建设深水塘、水平潜流湿地、表流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使已建设验收的“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西明江)项目”的净水厂尾水及河道水体得到净化;建设拦水坝4座、泵站1座及输水管、海绵城市,将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尾水提升到西明江湿地后进行补水、蓄水及景观修复。想咨询,该项目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 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水渠),并办理环评手续。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的“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类别进行判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