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自治区生态厅领导:
您好!企业拟建项目氰化钠、氰化亚铜、碳酸钠、硫酸锌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生产氰化钠铜锌。项目生产过程为单纯混合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混合搅拌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氰化钠、氰化亚铜均为危险化学品,储存、搅拌过程中有极小部分氰化钠与空气中水份接触并潮解产生氰化氢。储存、搅拌废气负压收集,净化后排放。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
请问,该项目废气、生活污水是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盼回复,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生产涉及氰化钠、氰化亚铜等危险化学品,为防止含氰废水外排,应当严格管控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项目工艺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第3.20条无机氰化物工业的要求“以天然气或轻油或其他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氢氰酸或氰化钠,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氰化物的工业。”因此,项目废气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