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公司2010年建设,并办理了环评手续。因一直不清楚环保要求,未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和环保验收工作。项目环评报告供热设备是2t/h燃煤锅炉,实际建设内容为2t/h燃生物质锅炉,近日,因2t/h燃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设备。我公司拟把2t/h生物质锅炉改为2.1t/h燃天然气或液化气锅炉。请问把2t/h生物质锅炉改为2.1t/h燃天然气或液化气锅炉,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该过程并未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种类,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项目应进行变动情况分析,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