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单位电解铝生产线抬包清理过程产生的一次铝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48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现有工程铝灰产生后直接外运处置,现拟将一次铝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电解槽重复利用铝灰中的单质铝,可减少原料投入,拟建项目仅将铝灰处置方式由外运处置变更为企业内部综合利用,变更后电解铝生产线产品产能不变,也未新增污染物种类。
想请问下项目的环评类别是按照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和“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中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判定做环评报告表?还是按照哪一类进行判定做书还是做表?
恳请贵厅给予答复为盼!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的“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