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食品厂锅炉改建项目,拆除现有1台2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更换为1台2.5t/h成型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烟气处理措施沿用现有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措施。厂区位于钦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编制报告书;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编制报告表。由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明确了成型生物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则根据管理名录上述条款,本项目淘汰旧的2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更换为1台2.5t/h成型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是否需要进行报告表编制?
若本项目2.5t/h成型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不需要进行报告表编制,那是否更大锅炉总容量的成型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也不需要进行环评报告编制?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就需要编制环评表,是否理解成型生物质燃料比天然气更环保?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适用范围,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这又如何理解?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第Ⅲ类(严格)管控的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
(2)使用生物质燃料的供热设施环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