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单位正在开展既有码头新增危废货物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环评,在此想向贵厅咨询该项目环评文件类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内容。本项目在某内河港口已建泊位(泊位为多用途泊位,目前主要货种为散货,不涉及危险货物,已完工环保验收),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直取直装装卸作业,不在后方储存。货物主要为易燃液体(如:丙烯腈)、氧化性物质(如:双氧水)、腐蚀性物质(如:硫酸、丙烯酸)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如:储能电池)等,年吞吐量约10000TEU。装卸设备利用原码头配置的门座式起重机,设计船型、相应设备荷载条件、码头水工水工建筑物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咨询项目环评类别,是否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二、139条“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的“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编制报告书,还是对照其中的“其他”类编制报告表?
3、或者参考对照“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中的“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编制报告书?妥否,请指示。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中“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的“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