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周边养猪场产生的粪污,粪污首先通过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浇灌,干粪作为有机肥利用于周围旱地。请问项目环评类别是什么,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粪污经处理后用于灌溉和施肥,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一)如粪污集中处理厂为单独备案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执行。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