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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中居民集中区的定义
苏** 2025-02-19 07:25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2010.03.01)中"一、生产布局条件: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请教一下,《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中的居民集中区的定义,村屯居住区是否属于2规定中的居民集中区?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2-24 00:53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萤石行业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议将村屯居住区按居民集中区进行保护。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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