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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中空间布局约束条款咨询
蒙** 2025-02-28 01:35

根据广西各地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2023年),对于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中空间布局约束的条款:

  1.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公共服务设施垃圾转运站项目可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T47-2016)实施。

  2. 禁止新建、扩建煤电、石化、化工、现代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


请问城市建成区内,如果涉及污水处理厂(站)的新、改、扩建是否可以建设?或者其他因为行业排放标准有相关的恶臭监控因子,因此需要进行考虑分析,但实际排放恶臭气体排放量极少(产生即达标)甚至未检出的项目,是否可以建设?如何理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这个定义?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3-03 09:25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污水处理厂(站)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前,需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全面的预测和分析,包括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等,环评结论认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环境管控的基本要求,且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有效,则项目建设可行。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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