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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输电线项目跨越生态红线,生态评价等级
谢** 2025-03-04 01:12

本项目为输电线项目,跨越生态红线,且塔基距离生态红线最近距离为5米,根据导则“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为三级,但是有专家有异议,认为假如线路10m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导则,应该是二级,因为专家之间有争议,故想咨询这种情况生态评价等级是三级还是二级?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3-06 08:37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代替 HJ 192011):

6.1.2 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6.1.6 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暂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

综合考虑输变电项目的特点和工程实际环境影响,根据导则可调整评价等级。(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以建设项目报审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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