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领导信箱

来信

关于塑料再生项目选址和布局要求的咨询
甘* 2025-03-10 01:5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现有一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拟租用工业园区内的1栋标准厂房建设。

该厂房边界距周边最近的村屯约70m,项目拟将厂房距村屯近的一段分隔后,用作项目仓库;距村屯远的一段作为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废塑料简单清洗、热熔挤出造粒生产,生产车间边界距最近村屯约120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桂环规范〔2021〕1号)条款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原则上应布置于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与周边居住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文件合理确定,但生产车间与居住区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请问上述项目生产车间与居住区的距离,是以整个项目厂房边界界定(70m),还是以分隔仓库后的项目生产车间边界界定(120m)?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3-13 09:48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该项目生产车间与居住区的距离应以分隔仓库后的项目生产车间边界界定,即120米。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