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从事生猪育肥,年出栏3万头育肥猪,现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全厂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沼液全部还田利用,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要求的最小面积。
但2021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其中也有区域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请问,(1)在环评办理过程中,养殖场粪污用于还田利用消纳,需配套的最小土地承载面积,应按照哪个技术规范计算为准?
(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与《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两个标准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作为适用依据执行更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鉴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导制定,关于技术规范的选择与执行要求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