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我们是防城港市高铁三号小区的业主,现郑重投诉位于小区正对面的铂界国际酒吧长期深夜噪音扰民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1. 噪音情况
时间:该酒吧每日营业至凌晨3-4点,从晚上10:30后低音炮振动噪音就开始一直持续到凌晨3-4点;
低频“boomboom”声穿透力极强,关闭门窗仍清晰可闻。
影响:严重干扰老人、儿童及上班族正常休息,导致居民长期失眠、神经衰弱,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 我方已采取的措施
- 多次与酒吧负责人沟通,对方敷衍塞责,未整改;
- 曾向物业及社区反映,但问题未解决;
3. 诉求
- 责令该酒吧严格限定营业时间
- 拆除或禁用低音炮设备,加装专业隔音设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公示;
此致
敬礼!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防城港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此条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