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对板材进行定制加工,生产工艺为切割-组装-封边-打包,无电镀工艺,未使用溶剂型涂料,仅使用胶水进行封边,胶水为聚氨酯热熔胶,属于低挥发性物质。请问这个工艺是否列入仅切割和组装范围?或者使用的胶水是否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应编制报告表还是不列入环评名录管理?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十八、家具制造业21”中“木质家具制造211*”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