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领导信箱

来信

关于环评审批的问题
谢** 2025-06-12 02:47

尊敬的领导您好:

企业从事竹纤维原料生产,并配备一台4t/h的生物质锅炉,生产工艺为竹片清洗-浸泡-蒸煮-低温碱煮(去除木质素 )-烘干-成品,成品为竹原纤维(并不是竹浆纤维)。后续竹原纤维也不用于造纸,而是用于做新材料的原料。竹原纤维是以机械物理削片、脱糖、脱胶、分丝、洗涤软化相结合的方法直接从竹材分离制取的束状、丝状或絮状竹纤维单元,包含竹子的单根纤维细胞或多个纤维细胞集合体。

企业于2025年4月24日在领导信箱咨询过环评的分类问题并得到了回复。现在还有些疑问想确认一下:

1、企业为什么涉及制浆工艺呢?

2、若还是涉及制浆工艺?编制的报告书应为哪个部门审批呢?

3、若不涉及制浆工艺,是否应编制报告表?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6-16 07:45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一)根据描述的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项目涉及制浆工艺,环评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的“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修订版)》,竹木制浆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