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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8月1日试行以来,对加强我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管理办法试行两年多来,经研究审查,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可能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条款需要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gxhbjcch@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伟民,1397883566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19年11月13日 07:53:55)
征集意见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