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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提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自治区及市管园区项目审批改革,委托或下放审批权限,做到 “园区事、园区办”的精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28号)“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精神,由我厅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gxhbjjdc@163.com;
(二)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0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
征集结果:(2019年12月05日 07:53:55)
征集意见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