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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按照我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调查取证和处罚裁量工作,提升执法效能,我厅起草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0年10月8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电话:0771-5714363;
电子邮箱:dqc@sthjt.gxzf.gov.cn;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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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2020年10月22日 07: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