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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环境执法公平、公正、规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24日-9月5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第一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建议,经研究和论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123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1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jczdfg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廖慧华、何一平,0771-532376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起草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起草说明.docx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2020年12月01日 09:28:52)
征集意见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