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结合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试行情况,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11月20日前填写反馈意见建议表(附件2)通过邮箱或以在线提交形式反馈意见,邮件标题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议”字样,邮箱:gxsthjtzhc@163.com,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771-578042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22年12月02日 00:47:59)
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