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0条意见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3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jczdfgk@163.com或以在线提交形式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郑钰榆 何一平 0771-532376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2023版)(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2023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征集结果:(2023年04月07日 03:51:05)
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