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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拟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12月28日前,通过邮箱或以在线提交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字样。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联系电话:0771—5773647
邮 箱:yjzx@sthjt.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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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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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编制说明.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征集结果:(2023年12月28日 01: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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