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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修订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06-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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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019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修订,下放9类项目审批权,包括运输机场、不跨省铁路、集装箱专用码头、稀土矿山开发、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及一部分防洪治涝工程、灌区工程、研究和实验发展项目、卫生项目等,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经研究,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版)》的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调整,自治区级承接运输机场、不跨省铁路、集装箱专用码头、稀土矿山开发、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可能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其他下放到设区市一级审批。2018年本印发实施后,一些地方对自治区审批事项存在理解歧义,此次修订部分项目范围进行细化。因机构改革,海洋工程环评管理职能转移到生态环境部门,此次修订,将海洋工程审批权限一并纳入修订范围。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修订本)(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gxhbjjdc@163.com;

  (二)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0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修订本)(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修订本)修订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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