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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5-06 16:002024-06-06 16:00  征集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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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到0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规范我区江河、湖泊新建、扩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7日前,通过邮箱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4年5月7日—6月7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771-5773908

电子邮箱:sc@sthjt.gxzf.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附图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附图.pdf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编制说明.docx

征集结果:(2024年06月07日 02:11:28)

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我厅在网站就“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期满,收到0条反馈意见,采纳0条,不予采纳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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