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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管,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3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及支持!
联 系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714523。
附件:1.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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