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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1-09-29 18:25     来源: 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作者: 计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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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厅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一平介绍广西生态环境厅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以及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综合处处长黄颖,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胡展章及一级调研员周平顺一起回答记者的提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年9月29日15:30

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楼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李一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颖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

胡展章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

周平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调研员

主持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李一平

李一平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我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一平,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由我介绍广西生态环境厅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以及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综合处处长黄颖,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胡展章及一级调研员周平顺一起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我先通报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推进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首府战略重大决策部署,9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与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大光进行工作会商,签署《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若干意见发布书》,并就推动《若干意见》落地实施进行交流。

《若干意见》包含以生态环保服务助力强首府、以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强首府、以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保障强首府三大模块,涉及了支持强首府战略的10条意见以及若干重点项目清单。本着“需求导向、优服提质、创新发展”的原则,以探索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南宁试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南宁”绿色样板为目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托政策、人才、技术、成果等平台,为南宁市的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科技创新合作、环保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方面做好服务,推进南宁市在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走在全区前列,打造“中国绿城”升级版,并发挥首府支撑、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以南宁市引领推动全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推进广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广西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部署要求,以法治建设的深入实施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扎实成效。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报告几组数字。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2016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列入2021年自治区立法计划,我厅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已于4月底报自治区司法厅,目前,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条例》已纳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此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本厅牵头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查。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有冲突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措施进行修订完善。截至2021年9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份。

——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方面:目前,我区已经出台了13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排放类1项,管理规范类12项。已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技术审查,待发布实施的标准4项,已立项正在编制的标准6项。2021年,已申报立项计划项目10项。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广西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广西实施方案,出台了7个配套措施办法。2021年,我区以开展案件办理实践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1年9月,我区已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件。

——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2014年以来,我区出台实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政策文件40多项。2021年,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任务共15项,各项改革任务均按计划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做好顶层设计,为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另外,为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在秋收、榨季来临之际,根据我区实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露天违法焚烧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的群众,一次性奖励500元,助力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三五以来,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全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2021年1—8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6%,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1年1—8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广西有7个市入围全国前10名;2021年第一期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5.3%。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和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成果,将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牢记习近平“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以“四个新”总体要求,按照“三个一流”“六个在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标准、改革等工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光明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提问:今年,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已于9月1日起施行。我们想了解一下,广西土壤条例突出了广西哪些特色,有什么亮点?

胡展章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保护好土壤资源,是保障工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措施。广西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存在土壤污染状况不明、监管能力比较薄弱、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压力较大等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效果有待提升,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21年7月28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具有七大亮点:一是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职责。三是细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四是强化矿山及尾矿库土壤污染预防管理。五是细化农用地分类管控措施。六是严格净地供应,杜绝毒地开发。七是严惩重罚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对于促进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广西土壤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宁新闻网记者提问:强首府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建设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主要任务之一是优环境。请问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在首府南宁污染防治方面有什么突出亮点工作?

黄颖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直接指导下,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提升,“南宁蓝”已成为南宁市一张靓丽的名片。2017—2020年,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连续5年稳定达标,是全区6个连续5年稳定达标的城市之一,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第17位。首府南宁在大气污染防治几个领域都走在全区前列,例如,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市区建成区街道(乡镇)网格化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全区率先建成扬尘治理“慧眼”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污染;在秸秆禁烧区建成162个视频监控点,监控点数量各地市中最多、监控面积最大;出台《南宁市机动车和非移动道路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区第一部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承载着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期待,水生态环境治理是落实强首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南宁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今年1—8月,南宁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黑臭水体清零,今年以来持续上榜全国水质排名前30名。在生态环境部公布1—8月地级及以上城市水质排名中,南宁市排名全国第21名、省会城市第2名。南宁的水环境质量取得“十四五”“开门红”的好成绩,展示了“十三五”以来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一是精准治污,对郁江(邕江)、武鸣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针对性综合整治,对干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业源、生活源、养殖源进行拉网式现场排查,对沿岸的排污口、生活污水开展整治。2018年起,全市共清理、拆解养殖网箱11.84万个,重点整治的武鸣河流域完成304个污水直排口整治,关停378家违法畜禽养殖场。二是补短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18年以来,南宁市累计投入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约367亿元,南宁市区污水处理能力新增86万吨/天,达到183万吨/天,污水处理能力实现五年翻番,建成区原有38段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城市内河的水质改善助力了邕江及下游郁江流域的水质提升。

南宁日报记者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2018年开始全国实施,请介绍一下我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周平顺

感谢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关心。自2018年1月1日全国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西《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以选择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抓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并根据实践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不断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上下联动。指导各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各市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进行梳理和调度,及时掌握符合广西《实施方案》启动情形的事件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横向联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情形,并积极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符合广西《实施办法》启动情形的案件,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良好局面。三是司法联动。加强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先后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作机制(试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二)积极开展索赔案例实践,“应赔尽赔”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通过积极挖掘案源,并督促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启动办理符合条件的案件。截至目前,全区共启动办理3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启动办理2件,各设区市启动办理36件。通过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既探索了工作经验,也充分发挥了赔偿制度震慑作用,提升了企业的环境保护守法意识,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三)完善配套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我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的需要,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先后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配套文件。

(四)培育鉴定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技术基础不断夯实。针对我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不足的现状,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培育我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并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区共有3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华森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紧紧围绕提高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机制和台账,加大案源筛查管理,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启动、早修复。

二是继续培育我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争取本土有多家机构申请获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

三是积极研究探索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采取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形式,提高办理案件效率,降低鉴定评估费用。

当代广西记者提问:强首府的核心要义是强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请问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计划具体在哪些方面助力首府绿色发展和深入污染防治攻坚战?

黄颖

谢谢您的提问。强首府战略中,强生态环境促绿色发展是重要一环,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壮美广西、强首府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统一起来,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强首府战略深入实施,助推首府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生态环保服务助力强首府,“放”出绿色发展新活力、环保合作新路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支持首府融入大湾区建设战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南宁到深圳高速铁路南宁至玉林段建设工程,通过指导线路走向,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助推环评编制和技术评审,零个工作日办结;施工阶段组织环保专家到现场进行“三同时”指导服务,推动绿色交通建设。加强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沿线工业集群布局研究和指导服务,督促指导相关园区修编规划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工业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支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第二,指导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助力绿色发展。南宁市“三线一单”指导意见和园区清单已经印发实施,我厅继续引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运用,推动区域资源开发利用、行业规划、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园区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倒逼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结构调整,快捷研判项目选址选线。全力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环评审批,以工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强首府支撑。同时紧盯行业龙头和全产业链,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企业,“工业树”“产业林”,积极扶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和手续。第三,简政放权,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水平。除国家委托省级审批权限外,自治区审批项目环评权限全部委托南宁市审批;推动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审批制改革,共享自治区环评专家库,提升技术评审效能。第四,深化“帮企减污”,提高环保服务业水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活动,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提供“一站式”污染治理技术服务。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建设面向东盟的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基地,培育广西环保产业林。

二是以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强首府,“交”出控源治本新蓝图、绿水青山新答卷。主要包括支持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重点管控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打造西江黄金水道;支持创建无废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造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具体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上多下功夫。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对南宁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大气环境容量监测、机动车排污监管、秸秆禁烧监控等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工程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南宁“蓝天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助力提升监管能力手段;继续加大技术支持和帮扶力度,组织成立定点精准帮扶技术组,助力提升首府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能力;指导南宁市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实施强首府战略腾出环境容量,助力首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构建“水畅、湖清、岸绿、景美”和“湖映青山,水绕绿城”的水生态体系落实“强首府”战略。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进一步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三是以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保障强首府,“炼”出环境监管新效能、三个一流新铁军。支持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提升首府环境监管能力手段,加强自治区、市两级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为开展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加强“十四五”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或包市制度,深入南宁市基层开展面对面交流,及时倾听基层干部群众诉求并帮助解决问题;畅通生态环境系统人员互派、交流轮岗、复合锻炼机制,理顺完善生态环境派出机构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基层环保队伍的作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压实责任联合南宁市人民政府打好《若干意见》实施的组合拳,对于已经进行的重点项目加快落实,对于尚未落地的政策及时指导与支持争取落地,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力干出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新业绩!

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出台实施已经一年,我们想了解一下广西贯彻落实《固废法》的进展情况?

胡展章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广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第一,做好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学习宣传《固废法》,举办了《固废法》宣传培训班,累计培训约2200人次。开展送法律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印发了5000多本《固废法》学习手册,包括《固废法》及10篇系列解读资料。大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印发《关于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文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第三,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534人次,检查涉危企业1637家次,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1起,涉及危险废物约4284吨,罚款79万元。

第四,强化法治保障。一是正在制订广西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结合广西实际,对《固废法》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印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三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确保合理执法。

另外,2021年6月-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李一平: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同志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广西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以及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处室进行沟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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