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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06-28 10: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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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28日(星期9:00,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厅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席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回答记者的提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间:2022年628 9:00

 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楼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席扬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黄耀革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宁耘

主持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宁耘

宁耘: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我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今天邀请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立法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席扬。

首先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

黄耀革: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的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区还存在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缺少相关规范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总则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政府、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三是规定了考核评价制度。四是明确要加强宣传教育。

(二)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规定了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及其内容。二是规定了推动跨区域联防联控相关要求。三是明确固体废物跨省转入我区利用备案的管理要求。四是规定了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与共享。五是规定了固体废物鉴别相关要求。六是明确公众参与和监督举报的权利。

(三)关于工业、农业固体废物

一是规定了产废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产业园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和集中贮存设施要求。三是明确了矿山企业对矿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四是规定了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求。五是明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要求。六是规定了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要求。

(四)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一是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二是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鼓励共建共享处理设施。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和义务。四是规定了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分类处理要求。五是规定了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六是规定了“谁产生、谁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七是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要求,鼓励工程施工单位就地处理建筑垃圾。八是规定了污泥转移和处理管理要求,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九是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违法物品的处理要求。

(五)关于危险废物

一是规定了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三是明确了集中就近原则,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我区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我区。四是鼓励建设收集网点收集小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五是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规定了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期限。六是细化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制度、运输监管等要求。七是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八是规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和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六)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二是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三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四是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明确有关危险废物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义务。

(七)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处理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等生活垃圾以及家庭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违反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的法律责任。四是明确超期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

各位记者朋友,条例即将实施,希望各界对这部法规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重视、珍惜、爱护生态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广西日报记者提问: 生活垃圾分类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条例》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哪些规定?如果平时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的话是否会被处罚?


席扬:

《条例》第二十二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依法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者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了特别规定,并在第五十五、十六条对应设置了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科技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提问:《条例》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宁耘

由于我区资源型传统产业比较多,固体废物产生量比较大,特别是赤泥、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途径较窄、技术不成熟、综合利用深度不够,历史积存较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明确氧化铝生产企业、锰行业企业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提升赤泥、锰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条例》还在第六章设置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高温压制生态砖等多种形式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南宁日报记者提问:《条例》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席扬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转化、利用体系。按照生产者处理、销售者回收、使用者捡拾的原则,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多方参与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机制。同时规定了农业投入品销售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回收装置的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死亡畜禽处置档案。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尸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提问危险废物由于其环境危害性大,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请问《条例》在危险废物方面有哪些规定?


宁耘

《条例》对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一是明确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涉危险废物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流向和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二是实行集中就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风险,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我区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我区,防控环境风险。三是明确安全贮存要求。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贮存,采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物,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明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对社会源危险废物提出管理要求四十六条明确4S从事机动车船保养维修活动的企业对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鼓励和支持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依法收集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推进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推动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宁耘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处室进行沟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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