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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2022-11-01 11:20     来源:广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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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10:00,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黄绪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莫前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谢瑾瑜,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刘中奇,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陆志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韦翔主持。

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10:00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宁  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莫前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瑾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刘中奇 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陆志星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主持人:

韦  翔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10:00


韦  翔: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广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保护多方补偿格局。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先生,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黄绪全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莫前锋先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谢瑾瑜先生,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刘中奇先生,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陆志星先生。

  首先请宁耘先生作介绍。

10:02


宁耘: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广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深入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保护多方补偿格局。

  一、完善分类补偿,实施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

  健全水流、林草、湿地和海洋等重点生态环境要素保护补偿。2022年投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1378万元,促使主要放流品种的回捕群体产量明显提升;投入3631万元开展内陆水域涉渔工程渔业生态补偿,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投入13.91亿元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补助资金1.56亿元实现全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全覆盖。投入湿地补助资金0.56亿元,支持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等6处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构筑滨海生态绿带,成为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典型案例。

  二、优化纵向补偿,筑牢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屏障

  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和自然保护地占比较高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等级较高地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对生态脆弱脱贫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对原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不减。2019年至今共投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4.3亿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兜牢“三保”底线。探索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土石山差异化补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补偿标准比自然保护区外高20元/亩、石山补偿标准比自然保护区外高6元/亩。

  三、健全横向补偿,促进地域间生态共治红利共享

  2015—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三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粤桂两省(区)共投入补偿资金25.97亿元(第一轮补偿期间中央投入8亿元,省(区)投入6亿元;第二轮补偿期间中央投入6亿元,省(区)投入5.97亿元),推进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九洲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出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流域治理和绿色发展之路,成为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典范。2020年,广西建立区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投入0.4亿元资金共计1.2亿元资金推进漓江、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漓江、右江流域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均为Ⅱ类,流域水质、水量考核全部达标。

  四、推进多元补偿,激发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推进生态保护多样化补偿制度,南宁市宾阳县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桂林市经济开发区罗汉果小镇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百色市凌云县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等3个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成功纳入国家试点。通过实施EOD项目,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最终实现“村庄美、环境优、产业兴、农民富”的目标。加大绿色财税金融支持,全面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和改革红利。

  五、落实责任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和完善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情况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评估,将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为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年8月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我们将《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与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完善生态保护分类补偿、优化生态保护纵向补偿、健全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推进生态保护多元化补偿、加大绿色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落实责任强化激励约束等七项举措,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下面,我们愿意就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10:13


  韦  翔:

  感谢宁耘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10:1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自治区财政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作为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政策,总体实施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何计划?

黄绪全:

  广西不断完善和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制度,持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支持力度。一是增加总量,不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补助规模。在全额下达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同时,进一步增加自治区本级财力投入,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2019年至今共投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4.3亿元,惠及全区73个市县,其中国家重点补助地区27个;二是优化结构,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在测算分配重点补助区域、引导类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补助资金时按区域分类测算,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给予倾斜,对不属于重点补助和引导类补助范围的禁止开发区给予定额补助。着力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在资金测算中参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等要素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和自然保护地比例较高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扣减资金。同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的,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10:17


中国环境报记者: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如何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支持保障?

  宁耘: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保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水、大气、土壤、森林、海洋、湿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评估与赔偿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约束相关主体履行生态保护补偿义务。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生态质量等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局,为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和开展考评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工作成效综合评价,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支持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亿元和漓江、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资金0.4亿元,将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与补偿资金挂钩。

  四是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推进税费调节、政府采购、占用赔偿、损害赔偿、保护补偿等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与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协同推进作用。

10:21


香港商报记者:请问自治区水利厅,我们广西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并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要如何开展好改革工作?

刘中奇: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一是解决水土流失“增”的问题,我区严格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严控人为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依法监督指导了4.46万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人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增量”得到有效防控。二是抓好水土流失“减”的问题,近十年来,全区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307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65平方公里,这十年是我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最大、速度最快、效益最好的十年,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从十年前的5.05万平方公里降低至目前的3.8万平方公里,我区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在这十年间持续双下降,水土保持率达到了84.01%,提升了5.3个百分点,是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较好的省份之一。

  下一步,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深化水土保持方面的生态保护和补偿制度改革,持续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要江河源头区为重点,加大水土保持资金筹集力度,实施好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提升我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我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谢谢!

10:25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如何考虑?

莫前锋:

  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小流域试点、上下游协调联动等方面不断努力,目前,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已初步建立。下一步,我委将努力推进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设。
一是协调推进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对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支持,并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加强与广东方面的协调对接,进一步推动九洲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

  二是深入推进区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第一轮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到期后,支持百色市与南宁市、桂林市与漓江流域所经的9个县区之间继续签订第二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一步加大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健全右江、漓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激励引导区内重点流域沿线市、县自主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0:27


当代广西杂志社记者:请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谢瑾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以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为抓手,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机制,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相结合,推动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相关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布局。基本完成了全区“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加快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优化和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合理布局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部署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二是完善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资金申报和分配、管理要求等。印发《“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支持方式、资金额度和成效评估要求等内容。

  三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工作,2022年上半年共出让7宗砂石土“净矿”,成交价款11.6亿元。实行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实施联合出让,至2022年7月,联合出让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2宗,成交价款11.54亿元。

  四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在北海市开展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国家级试点。完成了111个县(市、区)6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价格测算。组织自治区本级和南宁市、贺州市、北海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五是探索多样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得2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释放政策红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2020年以来累计下达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76亿元,专项支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六是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2021年12月,我厅印发了《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了漓江流域、广西北仑河口滨海湿地、广西红树林等一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项工程,为厚植广西生态优势提供基础支撑。

10:33


光明日报社记者:请问自治区林业局,我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补偿偏低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改善?

陆志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要求,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公益林予以补偿,地方财政对地方公益林予以补偿,2004至2021年我区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多亿元。从2016年起,中央开始部署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目前我区所有天然商品林实现了停伐补助资金全覆盖,2016年至2021年中央共下达我区天然林保护相关资金12.19亿元。

  目前,2022年度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91亿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23亿元,已全部下达我区各市、县,计划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8171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790万亩。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我区森林资源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目前我区的森林覆盖率提高至62.55%,森林总蓄积量增加至9.78亿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提升至1.84万亿元。

  近年来,自治区林业局多次专题向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目前,权属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04年的5元/亩·年提高到了10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则提高到16元;权属国有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由2016年的8元/亩·年提高到10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2016年的15元/亩·年提高到16元。可以看到,补偿的标准正在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10:37


  韦  翔:

  感谢6位发布人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厅局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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