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厅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宁耘先生,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韦卫华女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田雷先生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3年9月12日 上午9:00
地 点: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宁 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总工程师
韦卫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田 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
主持人:
梁雅丽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梁雅丽: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文件,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宁耘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韦卫华女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田雷先生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宁耘先生作介绍。
宁耘: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引领中国经济稳中求进开新局。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202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
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的需要。今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系统谋划、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召开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力“坚定信心稳增长更好统筹开新局”,着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出要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强调,要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把学习贯彻成果体现到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上来。
三是持续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障助力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措施》共5方面12条措施,实施一年多以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若干措施》中部分条款,如“疫情防控”相关内容与当前形势发展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的深入实施,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
二、主要考虑
本次《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做好承接落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有关经济发展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助推壮大实体经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精准高效。贯彻落实“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质量为根”要求,聚焦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围绕稳增长促发展,以需求导向,瞄准微观主体和民生保障,针对“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扶持,以“准”和“实”的措施,着力发挥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是强调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生态环境方面问题,从靠前服务、指导发展、降低成本等方面服务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是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有3项措施,分别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前移生态环境服务指导窗口和加强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指导。
第二部分是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有4项措施,分别为做好重大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和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审批”。
第三部分是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有5项措施,分别为优化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办理服务、深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积极开展园区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和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及其指标储备指导。
第四部分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有3项措施,分别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深化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第五部分是强化生态环境帮扶指导,有4项措施,分别为加强生态环境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回应企业需求、鼓励园区监测数据共享和加强生态治理修复指导。
第六部分是助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有3项措施,分别为鼓励园区企业集约化治理污染、鼓励园区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和防范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第七部分是支持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有5项措施,分别为探索建立全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支持生态环境服务研究创新发展、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创新和持续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
第八部分是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效益,有3项措施,分别为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和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投入。
后续我们将抓好《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保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们愿意就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
梁雅丽:
感谢宁耘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示意。
广西日报社记者:今年以来,针对我区经济面临多重下行压力、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的形势,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服务经济开展了那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韦卫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通过采取加强督促指导、优化环境准入制度等方式,加快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全区共审批2289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6237.8亿元;厅本级审批2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1301亿元。同时,我厅加强向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积极推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红沙核电三期工程及白龙核电一期工程“两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复,有力保障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例如针对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提出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等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服务团队深入企业调研,帮企业诊断;在发现其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工艺未达国内先进水平后,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沟通交流,用外地同类先进企业调研情况指导项目业主进行工艺优化调整,最终与企业达成污染防治共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企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周到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目前已收到5面企业赠送的锦旗。
2023年6月,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开展“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壮大实体经济 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相关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组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牵头组织赴河池市开展调研服务工作,高效办理自治区工作专班转办的问题,调研服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河池市调研服务期间,收集各方面问题100个,已办结81个,总体办结率81%。收集的问题中,涉及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47个,已办结37个;市县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53个,已解决44个。调研组敢于动真碰硬,直面各类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精准研判问题,积极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等10个厅局,沟通问题具体解决措施,推动问题得到解决。调研服务期间,我厅共收到自治区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专班转办的问题41个,均已完成答复;已办结36个,办结率87.8%。
8月8日召开的调研服务总结大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先进集体获得表扬,在千家企业满意度测评中位列区直单位前列。
《当代广西》杂志社记者:按照《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请问什么是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单位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企业应如何申请?
田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指的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方案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是指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
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单位应满足6个方面条件:一是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近三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达标。二是“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应产生源单一稳定、具备一定数量(产生量500吨/年以上)、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并且有完整的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三是利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装工具、贮存设施设备或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条件。四是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资源化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5.2相关要求;使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进行环境治理的,治理效果须达到使用被替代原料的治理效果。五是利用现有环保措施或采取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后,不增加新的特征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且污染物排放达标。六是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共同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的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共同填写《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共同组织环境风险评估,按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双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企业整改时间除外),做出是否同意豁免管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申请单位相关信息及豁免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利用能力等相关信息。
南宁晚报记者:针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哪些措施?
韦卫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2022年6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障助力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措施》共5方面12条措施,今年6月,以问题为导向,又组织编制印发了《关于稳经济促发展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从降低投资人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及提升服务意识和效能三个方面提出十二条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方便快捷办好前期手续。《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协同、强化科学指引、深化转型认知、凝聚工作合力,项目科学布局、环评编制审批高效,降低环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我厅利用“三线一单”成果,组织开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APP系统,利用手机可以查询全区任何园区规划投资要求和准入条件,为地方政府、经济部门、投资上提供快捷研判项目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提供服务,目前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实现环境数据数字化、便民化、智能化。我厅制定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着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调配、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帮扶指导、助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等十个方面提出32条服务措施,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从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政策宣贯、做好总结推广等方面扎实推进政策落地见实效,不断提升全区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质效。
广西新闻网记者: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请问收集试点的内容是什么?申请单位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应如何申请?
田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收集试点的内容:一是试点单位:择优选取区内一家有承担风险能力、社会责任感强,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单位,在14个地市布局危险废物收集点(原则上每个市收集点不超过3个),收集点优先考虑现有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可通过合作或收购方式),也可新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试点单位在14个市布局危险废物收集点(广西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建设)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以打捆方式开展项目环评。二是收集对象: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社会源;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年产生量小于10吨),可纳入收集范围。三是收集范围:收集点的收集服务范围原则上为本地市行政区域。
申请单位应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中经营单位相关资格要求,与小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实现区域全覆盖和种类全收集,严禁对服务对象、危废种类进行选择性收集,严禁对收集服务附加不当条件,不得超范围或委托第三方收集危险废物,同时要拓展延伸环保管家式服务。试点方案还对试点单位收集点贮存场所、包装容器、收运工具和技术人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试点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相关规定,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点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行审查,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格条件的,给予试点单位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点项目(广西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给予开展试点工作。
梁雅丽:
感谢3位发布人,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相关单位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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