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树立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形象,为建设美丽广西、生态广西、和谐广西、富裕广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新闻发布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总工程师、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由厅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厅长指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副厅长兼任主任,厅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管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的筹备、实施工作。
(二)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
(三)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代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三、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本单位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会同相关专业处室起草新闻发言稿,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接待好新闻记者。
(五)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六)完成上一级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的其他工作。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
(二)自治区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实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置措施。
(三)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及时澄清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刊登新闻。
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由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安排。当有重大事项需向媒体发布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会的信息采集。厅应急办负责组织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采集,各相关处室负责提供新闻发布的资料和素材,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建立地方环保部门信息联络员网络,畅通信息渠道,收集重要环境信息,并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的确定。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主题和内容,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发布稿和问答口径,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要领导审定。
(四)记者的邀请与管理。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邀请及接待工作,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一般邀请本级媒体记者,视情邀请国家级或(境)外媒体记者参加。国(境)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五)新闻发布信息的反馈。每次新闻发布后,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媒体的报道情况,及时追踪新闻发布后的社会舆情动向,检验新闻发布成果,并向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反馈。
七、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厅长办公会的议定或厅长的指示进行,由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新闻发言人进行回应的,由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提出方案,报厅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处室拟定的新闻发布,应事先报送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由各处室自行组织实施,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配合实施。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厅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培训。规范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保证新闻发布质量。
八、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言稿视新闻发布的内容情况由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供素材,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起草,报新闻发言人审定,必要时报厅长审定。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核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对事项落实情况,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报告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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