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黎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赖春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韦杰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宋红军先生就广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生态文明强区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今年以及“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何考虑,是否有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宋红军:
广西大气环境的污染过程,绝大部分属于气象影响型,据测算,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约正负30%。2021年第一季度,受极端干旱天气影响,露天焚烧秸秆严重,火点众多,加之疫情后产能释放等因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大幅下滑。今年第一季度优良天数比率为87.6%,同比下降9.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0.6%。全区累计发生11.1天污染天气,已超过全年可用污染天数指标一半。3月下旬全区遭遇罕见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共计发生污染天气约2天,全年优良天数比率被拉低0.5个百分点。因此,我们将2021年的目标设置为巩固“十三五”目标。一是符合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一定程度正向或负向影响的客观规律,允许环境空气质量在一定范围内高位波动。二是符合在目标任务设置上,坚决守住不能放松的底线要求。三是符合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指标设置过高过严,不利于工业企业高效生产和项目推进。四是符合今年的客观实际,目前,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秋冬季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关于“十四五”的目标指标设置。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编制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计划,广西“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设置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力争PM2.5平均浓度在“十四五”末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5%以上。
广西日报记者:目前哪些类型的企业是土壤污染源管控重点关注对象,都需要落实哪些管控措施?
韦杰宏: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主要包括从事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年产危险废物量超过100吨的企业,以及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等。
2020年,我区将231家企业纳入广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求列入名单的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同时,还要求其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
10:18
南宁广播电视台记者:2021年4月2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漓江实地调研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等情况,总书记指出,一定要呵护好桂林山水,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让这一人间美景永续保存下去。请问“十三五”期间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什么样的积极成效,“十四五”期间有什么样的工作打算?
黎敏: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漓江流域 “治乱、治水、治山、治本”,全面清理整治采石场、非法采砂等问题。“十三五”期间,漓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桂林市在2020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位列第2名。
“十四五”期间,广西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漓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个方面系统推进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是加强污染防治,重点推进桂林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漓江流域工业集聚区污水排放监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确保漓江水质保持优良。
第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开展漓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漓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加强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漓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打造漓江美丽河湖典范。
第三是科学调配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漓江流域水资源调配,保障漓江干流生态流量,有效改善漓江枯水期水生态景观环境,促进人水和谐,让漓江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10:23
科技日报记者: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细化方案中提到2021年实现沿海入海排污口排放达标率90%以上,请问广西目前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如何?
赖春苗:
我区高度重视排污口整治工作。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沿海三市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识别和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共识别出直排入海排污口114个,其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9个,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了《广西清理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工作方案》,并向原环境保护部备案。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以及沿海三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至2021年3月底,原114个入海排污口中,已有80个排污口实施了截污封堵或关闭,只剩34个排污口。
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我厅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对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入海排污口实施1次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区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以来,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2020年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其中2020年第4季度和2021年第1季度,我区入海排污口连续2季达标率为100%,比2017年提高58.3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坚持做好指导服务、坚持每季度对入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加强跟踪督办,严防问题反弹,确保入海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保护好广西北部湾这片洁海,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贡献。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近年来广西PM2.5污染逐渐减轻,但臭氧浓度却呈整体上升的趋势,现阶段广西臭氧污染形势究竟如何,下一步将采取何种措施来推动PM2.5和臭氧(O3)的协同控制?
宋红军:
“十三五”期间,广西臭氧污染问题凸显,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占比逐年提高。2019年,广西臭氧浓度达到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4%,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53.9%,首次超过PM2.5,同时也是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中唯一一项不降反升的大气污染物。从近3年我区臭氧浓度月度分布看,秋冬季区域性臭氧污染逐年提前,跨度加长。首次臭氧污染天气过程从10月下旬提前到8月下旬,末次污染过程可持续到12月上旬,跨度长达近4个月。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制约因素。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协同防控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减排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思路,按照“一站一策”“分区管控”原则,统筹深化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低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替代,显著提高有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效率,同时,进一步提升监测执法和科研能力,有效遏制臭氧污染。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证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韦杰宏:
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人居环境安全息息相关,为保证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我们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根据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拟收回、已收回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名单,建立我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依法组织开展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确认污染地块名录。目前我区污染地块共90块,疑似污染地块24块。
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印发系列文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需要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组织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等评审工作,确保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再开发利用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向社会公开,对名录中12个未修复达到相关目标的污染地块,不得纳入土地收储,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是实行多部门地块联动监管。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我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工作,杜绝违法违规开发的事情发生。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等信息,有效防范人居环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