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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2019-07-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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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生态环境厅对以下5种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10万元的奖励:

  1.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10吨以上)、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3.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4.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5.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此外,敬告广大司机朋友和业主,勿非法运输、利用固体废物。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71-12369转0;

  网络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南宁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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