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广西生态环境厅全力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确定“千吨万人”水源地344个,完成率100%,提前3个月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广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厅组织各地对农村水源地进行反复校核,于2020年9月底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率100%,提前3个月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及时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函》,指导各设区市对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新进行校核认定,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和调查评估,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组织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审批工作。
强化督导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督促指导各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细化措施。生态环境厅在2020年5月和7月份组织2次培训,邀请专家讲解保护区划定规范,及时解决保护区划定难点问题;每月对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多次到市县进行督导,及时通报划定情况,在7月份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滞后的3市10县(市、区)提出批评,明确9月底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求。
及时划定批复。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各设区市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划分方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审批的流程,以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为契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摸底调查、实地勘察、专题调研、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工作进度时间“攻坚”表,定期上墙公示,挂图作战,有效传递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均于9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审批工作。
下一步,广西将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加快落实“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规范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保护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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