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快壮美广西建设,在“十四五”开局之初做好梧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布局,2021年7月15日,梧州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成为广西第一个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设区市。一套覆盖全市,因地制策、功能分区明确,管控要求清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正在形成,《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梧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进入“定制”时代,为推动梧州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绿色地图”。
《实施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39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按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实施分类管控。
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实施意见》建立了市级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
梧州市以深化《实施意见》成果落地应用为重点,不断拓展应用体系,完善“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一是持续推动“三线一单”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的发布,制定“一单元一要求”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二是注重数据共享应用。依托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系统,与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环评审批平台等多部门互联互通。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使“三线一单”成为地市绿色发展参考书、环境管理工具书、企业投资引导书和社会服务指南书,强化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选址等应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技术支撑。
2019年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力推进,2020年完成了全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并于2020年12月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2021年各地市在省级成果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环境资源禀赋,根据目标与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了市级成果,修改完善了市级及各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5月27日,各地市级“三线一单”的成果全部通过了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核。6月17日,各地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全部通过了政策文件发布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下一步,广西将全力推动其他地市加快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工作,形成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力广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