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主持召开厅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4年度自治区湾长制考核评分细则》。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湾长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海洋环境整治、加快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湾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2024年度自治区湾长制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包含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方法、自评估报告大纲三个部分,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自治区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进行设定,由自治区湾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依据《评分细则》对沿海三市落实湾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加强陆海污染物排放管制、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积极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海洋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谢忠文,党组成员、副厅长、总工程师宁耘,党组成员、副厅长黄颖出席会议,核安全总工程师,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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