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海市代表团孙环志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978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
孙环志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建议环境排放总量上对北海有所倾斜,目前环评污染总量太小”意见建议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认真研究采纳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政策引领,盘活污染物总量指标。2022年1月26日,我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九条明确,“拟建‘两高’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首先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调剂解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辖区内无法调剂解决的,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进行统筹调剂。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无法解决的,可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调剂解决”。
下一步,我厅根据您的建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台账和制定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探索试行通过调剂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同时针对北海市辖区内实施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在北海市达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基础上,本市无法统筹解决的,自治区层面将努力调剂解决不足部分,推进项目落地。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