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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98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6-17 17: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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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北海铁山港30万吨航道及码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服务好北海铁山港30万吨航道及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我厅坚持以服务北海港高质量发展和有效化解环境风险为目标,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我厅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其中“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沿海50000吨级及以上码头项目,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拟下放到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环评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于2022428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将印发实施。

二、我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容量可满足2022年海洋倾倒需求

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供2022年海洋倾倒需求情况要求,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北钦防三市政府意见,初步统计2022年我区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量为4512.78万立方米,其中北海市海洋倾倒需求量2944.33万立方米。目前广西已获批复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有3个,分别是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A区、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B区和铁山港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待批复的防城港倾倒区选划已于2021年底由技术单位报送生态环境部,预计2022年可批复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容量每年年底均由生态环境部予以重新评估,若环境条件变化不大,次年倾倒容量恢复至批复容量,根据2021年底评估情况,我区3个海洋倾倒区倾倒容量均可按批复容量倾倒。

三、组织开展北海海域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前期工作

2022年生态环境部仅在南海海域(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选划一个海洋倾倒区,经我厅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初步同意将选划指标分配给我区,为支持北海铁山港30万吨航道及码头建设,节约企业经济成本,初步确定选划廉州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此外,为保证北海市重大项目倾倒需求,我厅拟再自行选划一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审批(选划经费已列入2022年预算安排),初步意向为涠洲岛西部远海倾倒区。目前我区已发文给相关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征求选划位置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跟踪指导北海铁山港30万吨航道及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根据开工时间合理安环评报批时间。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海洋倾倒区选划前期工作,尽快确定廉州湾外海洋倾倒区和涠洲岛西部远海倾倒区的选划位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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