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0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82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刘钦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钦州市红树林保护管理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问题,严把涉及红树林建设项目审批关。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控制的基础作用,对于可能涉及红树林的建设项目,指导项目业主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议向红树林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建设单位做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2019年以来我厅共严格审批17宗海洋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明确要求不得侵占、破坏红树林保护区,涉及保护区以外红树林尽可能不占或少占用红树林;如无法避免,需对红树林实施异地移植保护和补救,减少对红树林的侵占。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做好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指导涉及红树林的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严格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业主落实好红树林专项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关于红树林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助力建设项目落地。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邓博智,0771-571452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