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海市代表团王川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1710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王川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围绕东港发展,建议在原来旧的盐碱地环境指标限制上作适当调整”意见建议已分别于闭会前和2022年4月进行了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认真研究采纳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围绕东港发展,建议在原来旧的盐碱地环境指标限制上作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根据职能分工,我厅未开展过盐碱地环境指标的制定等相关工作。为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我厅扎实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涉镉企业重点关注清单、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关闭企业地块重点关注清单,深入开展排查,印发《广西2022年涉镉排查污染源整治清单》,紧盯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模板,采取“按季调度、专员督办、现场调研、线上指导”等措施有序推进涉镉污染源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降低耕地污染源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