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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749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6-02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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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生态修复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网络

一是生态地面监测网初步成型。广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大明山自然保护区、阳朔岩溶区域、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共建立3个生态地面监测点,纳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地面重点站,开展连续定点监测。另外,广西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了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7个、海洋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站1个,实现陆海生态系统连续长期定位监测。二是建成全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2022年建设完成覆盖广西14个地级市110个县级行政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样地/样线801个,开展了165个生物多样性样地/样线地面监测。三是完成海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已构建形成21个浮游动植物和大型底栖生物监测、17个海洋生物质量监测、14个断面的潮间带生物监测和73个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的广西海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四是在桂林阳朔建立了全国首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该站建成1个6公顷森林生态大样地,1个国家森林生态地面监测验证样地,集成1个水质自动站、1个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站、1个酸雨自动监测站及野外生态观测站房1座,布设面向整个漓江流域水生态试点监测断面16个,乡村生态系统试点监测15个,森林生态碳通量观测系统1个。

二、关于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二是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三是联合林业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积极核查自然保护地遥感发现问题线索。2020—2021年,全区排查发现自然保护地相关问题410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90个,整改完成率95.1%。2022年3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四项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将自然保护地“四项执法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日常监督和案件办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对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地依法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90人次,排查自然保护地78个,发现问题10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一是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专家库、资金保障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奖惩机制、联合宣传制度等内容,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互派干部挂职等制度,推动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二是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部门不断强化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2022年至今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件,较好地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合力,攥指成拳有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四、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我厅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和海洋局等成员单位构建常态化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共同研究制定10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纳入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数315个,抽查企业682家,有效加强协同监管,提升工作合力,进一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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