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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7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9 16: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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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玉林豪丰先进制造表面处理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分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环境容量不足是严重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由自治区协调解决豪丰先进制造表面处理基地建设项目表面处理污水厂重金属容量1.12吨/年的批复的建议。经核实,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南部表面处理污水厂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批复,玉林豪丰先进制造表面处理基地建设项目1.12吨/年重金属容量已得到妥善处理。因此,目前已不存在因重金属环境容量不足制约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发展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产业园区项目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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