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4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700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
谭小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合山市燃煤电厂实施清洁高效煤电机组(2×1000MW)项目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依据来宾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来宾市有关部门应通过综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措施优化、挖掘区域污染物排放潜力等方式,建立和优化辖区内“两高”项目主要污染物台账,解决项目排放指标来源,确保区域削减措施来源可靠性和合理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