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7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2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550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7日 |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国强代表提出了关于有序恢复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区“十四五”及各年的重污染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任务为0.0%,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消除重污染天。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但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空气严重污染。从烟花爆竹实行管控前的春节来看,每年除夕到元宵节期间,基本上都会因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2018年农历正月初一,我区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指数排全国倒数第二位;全国重度及严重污染级别的城市67个,我区占8个。2018年8月20日,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2019—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我区均未出现重污染天气;2023年正月初一,我区14个市有11个发生污染,其中防城港市发生重度污染,细颗粒物(PM2.5)同比上升286.8%。
关于代表提出的划分禁放/燃放区、设定燃放时间以及合理规划燃放密度、配合做好环境监测和维护工作等的建议,我区在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中已落实相关工作。各市在制定禁限放政策时均按照“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除设置禁放区外,均设置了限放区或非禁限放区供有燃放需求的市民群众进行燃放,而非“一刀切”的全域全面禁放。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