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1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549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卢晓静代表提出了关于请求自治区协调防城港皇城坳货站散货业务正常开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企业铁路支线皇城坳站货场建设项目2021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现场装货物的堆放及装卸作业,散装货物均转入集装箱后运到皇城坳站货场直接勾吊集装箱上下车,极大减少了扬尘污染。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021年9月16日,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关于申请变更企沙铁路支线皇城坳站货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函》,提出申请取消散装货物的堆放及装卸作业,改由集装箱运输,并申请不再建设防风抑尘网。
2021年10月9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企业铁路支线皇城坳站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环管〔2014〕77号)要求组织开展审查,认为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动,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变动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均减小。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认为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变动内容需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详见《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申请变更企沙铁路支线皇城坳站货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复函》(防环函〔2021〕160号))。
请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对接,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