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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41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41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4-02 09: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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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云坡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问题的建议(第2024541号),经研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此两项工作在我区常态化实施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不足、评估收费高的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培育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一是增补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优化专家库成员结构,为今后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格评审打下基础;二是向广西中森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等单位宣传和讲解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推动其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

二、积极探索污染环境类小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模式。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降低评估费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评估与赔偿规定》《关于发布第一批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发布第二批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对污染环境类小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专家出具评估意见的规范模式进行了规定,且采用先评估后付费的模式,大大降低了评估费用,减轻了赔偿义务人的负担,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率。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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