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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4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4-02 18: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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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覃可论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河池市深化拓展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的建议(第2024445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工作,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21年至2023年,从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中补助河池市5.47亿元(中央资金4.96亿元、自治区资金0.51亿元),支持河池市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

二、支持河池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一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河池市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区共有42家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配额管理,其中河池市共有1家发电企业纳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池1家企业完成足额清缴履约。二是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方案》(桂自然发〔2021〕67号),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出台《河池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等一批广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制度成果清单,形成河池市东兰县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研究报告等工作技术成果清单,探索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基于特色民族文化发展多元生态产业案例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健康产业发展等一批实现路径。三是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开展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评选,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丹阳村等7个镇(村)入选第一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和东兰县武篆镇、南丹县六寨镇龙马村等29个镇(村)入选第二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指导意见》,积极助力推进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实现生态“高颜值”和发展“高质量”并进。一是继续对河池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是继续组织河池市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做好市场覆盖行业扩大准备工作。三是持续开展广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探索多方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四是继续推进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评选。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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