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4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49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金芳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娱乐场所审批机制防止噪声扰民的建议(第2024346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新设立的娱乐场所如选址在城镇功能区域内,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选址涉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如需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助指导的,建议可通过建立完善联合会商指导机制等形式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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