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9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51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周剑锋、杨鸿宇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行驶道路扬尘问题优化空气环境的建议(第2024090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18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两项标准,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要严格按照以上两项标准规定执行,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等。经查,建议中机动车排气管口设置角度不属于以上标准中要求的检验内容,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咨询,目前暂无增加该过审条件的计划。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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