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9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50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涛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广西冶金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399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广西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组织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区已累计完成10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二、广西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支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不含清洁运输)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指导钢铁行业企业申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入库,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的项目优先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据统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支持广西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3个,累计支持资金2.4亿元。
此外,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以及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实施。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关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部署安排和政策要求,持续加大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区钢铁行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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